一、    依據:本會第廿三屆第三次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    目的:激勵教師發揮愛心,宏揚師道,以擴大教育功效促進教育事業之進步。

三、    指導單位:高雄縣政府

四、    主辦單位:高雄縣教育會

五、    協辦單位:救國團高雄縣團務指導委員會、中山工商

六、    表揚時間:配合本縣教師節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

七、    表揚地點:另函通知

八、    推薦對象:本縣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(曾獲本會愛心教師,五年內請勿推薦)

九、    表揚標準:

(一)  照顧殘障或貧困學生,幫助其解決困難,有具體事實者。

(二)  以愛心輔導適應不良學生,有具體成效,足資表揚者。

(三)  敦親睦鄰,尊長慈幼,對弘揚倫理道德,發揚中華文化有具體事實,堪為
 教師之楷模者。

(四)  積極推動社區活動,對社會教育熱心投入,不遺餘力,有具體事實,可為
 民眾之表率者。

(五)  其他熱心教學,充分發揮愛心、培育愛心、具端正教育風氣之優良事蹟,
 應予表揚者。

十、    推薦日期:自四月二十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
十一、  由各級公私立學校之校長或校務會議推薦(各校以一名為限),經鄉、鎮、
  市教育會初選合格,送至縣教育會評選。

十二、  審核方式:由主辦單位聘請審核委員評定之。

十三、  表揚方式:獲選教師於本縣教師節慶祝大會公開表揚外,並由主辦單位致贈
  獎牌、紀念品及並於媒體刊載報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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