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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縣教育會獎助各鄉鎮市教育會舉辦活動經費實施要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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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教育會主動積極舉辦各種會員活動,以增進服務績效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對象:全縣各鄉鎮市教育會。 三、獎助範圍: 1.關於會員之學術、研習、進修、座談、演講事項。 2.關於會員之體育競賽活動事項。 四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。(用罄即截止獎助) 五、申請條件: 1.必須以鄉鎮市教育會自行籌(主)辦之活動。 2.須有詳實活動計劃,應包括:(1)活動內容(2)參加人數(3)活動時數(4)經費預算。 3.活動計畫必須經理事會詳加研議通過。 4.補助款將參考入會會員人數、活動規模,每次以補助2仟元至4仟元,每年2次為原則。
5.鄉鎮市教育會可自行選擇年度內規模最大之活動,由本會函轉呈報臺灣省教育會申請補 六、申請期限:活動結束後2週內。 七、申請程序: 1.於舉辦活動廿天前函寄活動計劃、經費預算向本會申請,本會核定獎助金額。 2.活動結束後2週內檢附收據、參加人員簽到表、活動成果報告表及活動照片寄送本會。 3.本會於十天內審核並撥付獎助經費。 八、其他: 1.鄉鎮市教育會舉辦活動時,應會知本會派員參加,以實際瞭解活動成效,作為下一次申 請獎助審核之參考。 2.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,不予獎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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